關于做好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13〕16號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的規定和《關于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3〕1號)要求,就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一)工資核定
各繳存單位要按照《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和《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文件要求核定職工工資總額。
(二)繳存比例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三)繳存上限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2012年北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除以12)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即: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12%×300%×2﹦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
二、切實提高管理中心信息質量水平
分中心、管理部要按照管理中心2013年度工作會議和2013年歸集執法工作會議部署及相關要求,認真做好信息重新登記工作,確保管理中心信息質量有一個質的飛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