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對處理勞動爭議有什么重要意義?
勞動爭議是基于勞動關系發展的糾紛。勞動關系的特點是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機構中的一員,應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與指揮。
由于當前勞動就業的形勢存在著嚴重的供大于求問題,勞動者成為弱勢群體,因為這些特點,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我們強調采用調解的形式,用調解解決勞動爭議。因此,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第4條中規定:“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著重調解,及時處理……”把著重調解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項原則,意味著在解決勞動爭議時應堅持調解為主,將調解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式。
由于當前勞動就業的形勢存在著嚴重的供大于求問題,勞動者成為弱勢群體,因為這些特點,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我們強調采用調解的形式,用調解解決勞動爭議。因此,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第4條中規定:“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著重調解,及時處理……”把著重調解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項原則,意味著在解決勞動爭議時應堅持調解為主,將調解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