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07)36號
各管理部:
為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保證個人賬戶信息的完整準確,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于6月1日起開通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F就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是指對于公積金管理系統內存在的一個繳存人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況,在證件類型、證件號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積金管理系統按照封存狀態賬戶并入繳存狀態賬戶的原則,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啟封變更確認后,自動將該繳存人的多個賬戶進行合并的業務。
二、系統辦理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必要條件:
1.一個繳存人有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2.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姓名、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完全相同;
3.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至少有一個賬戶處于繳存狀態。
三、系統不辦理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幾種情況:
1.新開立的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的;
2.封存庫外部轉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當日日結之前,不辦理該項業務。
四、系統只辦理自動轉入合并,不辦理自動轉出合并的幾種情況:
1.市財政局統一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人員。處于會計處已導出數據至完成分配確認期間的,以及處于“財政封存”狀態的人員;
2.通過委托收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人員,處于管理部尚未完成分配確認期間的;
3.采取支票辦理匯(補)繳業務,個人賬戶明細中存在未到賬資金的;
4.新開立的余額為零的個人賬戶。
五、各管理部在進行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操作時,應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合并確認,對于確認為不合并的,應錄入不合并原因。業務確認完成后,應按照系統提示打印《賬戶合并告知書》,并交單位告知職工本人。
對辦理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的單位,采取郵寄方式傳遞《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的,管理部可依據單位填寫的《承諾書》原件辦理自動賬戶合并業務。
六、歸集執法處應定期對確認為不合并的多賬戶繳存人進行統計,并按照重戶清理的程序交由該繳存人繳存狀態賬戶所在管理部處理。
七、請各管理部做好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解釋工作,保證該項業務的順利開展,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歸集執法處聯系。
各管理部:
為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保證個人賬戶信息的完整準確,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于6月1日起開通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F就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是指對于公積金管理系統內存在的一個繳存人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情況,在證件類型、證件號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積金管理系統按照封存狀態賬戶并入繳存狀態賬戶的原則,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啟封變更確認后,自動將該繳存人的多個賬戶進行合并的業務。
二、系統辦理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必要條件:
1.一個繳存人有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2.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姓名、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完全相同;
3.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至少有一個賬戶處于繳存狀態。
三、系統不辦理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幾種情況:
1.新開立的個人賬戶為封存狀態的;
2.封存庫外部轉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當日日結之前,不辦理該項業務。
四、系統只辦理自動轉入合并,不辦理自動轉出合并的幾種情況:
1.市財政局統一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人員。處于會計處已導出數據至完成分配確認期間的,以及處于“財政封存”狀態的人員;
2.通過委托收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人員,處于管理部尚未完成分配確認期間的;
3.采取支票辦理匯(補)繳業務,個人賬戶明細中存在未到賬資金的;
4.新開立的余額為零的個人賬戶。
五、各管理部在進行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操作時,應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合并確認,對于確認為不合并的,應錄入不合并原因。業務確認完成后,應按照系統提示打印《賬戶合并告知書》,并交單位告知職工本人。
對辦理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的單位,采取郵寄方式傳遞《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的,管理部可依據單位填寫的《承諾書》原件辦理自動賬戶合并業務。
六、歸集執法處應定期對確認為不合并的多賬戶繳存人進行統計,并按照重戶清理的程序交由該繳存人繳存狀態賬戶所在管理部處理。
七、請各管理部做好自動合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業務的解釋工作,保證該項業務的順利開展,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歸集執法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