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關于職工住房補貼銷戶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京房資金發[2007]7號
各管理部:
市房改辦《關于職工住房補貼銷戶有關問題的復函》(京房改辦〔2007〕26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以后凡住房補貼交存職工遇家庭突發事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均可參照《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的有關規定,對其住房補貼資金進行銷戶支取”的規定執行。
附件:關于職工住房補貼銷戶有關問題的復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關于職工住房補貼銷戶有關問題的復函
京房改辦[2007]260號
北京市住房資金中心: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職工住房補貼銷戶有關問題的函》(京房資金函[2007]14號)收悉,經商市財政局,現復函如下:
一、考慮xxx同志的特殊情況,同意將其住房補貼資金賬戶內資金一次退還本人,并辦理住房補貼銷戶手續。
二、以后凡住房補貼交存職工遇家庭突發事件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均可參照《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的有關規定,對其住房補貼資金進行銷戶支取。
此復。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