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07〕29號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7〕 1號)的規定,現就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ㄒ唬└鲉挝粦凑铡蛾P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職工工資總額。北京地方的單位應按照《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文件規定計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ǘ?007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8%,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12%。
?。ㄈ?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原則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
二、對于辦理緩繳及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的申請。其中向管理部提出申請的,管理部需在認真審核材料后,報中心歸集執法處批準。
三、各繳存單位應于2007年6月15日前將《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報至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各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組織,做好各單位《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填報、錄入的指導,確保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7〕 1號)的規定,現就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ㄒ唬└鲉挝粦凑铡蛾P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職工工資總額。北京地方的單位應按照《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文件規定計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ǘ?007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8%,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12%。
?。ㄈ?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原則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
二、對于辦理緩繳及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需按文件要求向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的申請。其中向管理部提出申請的,管理部需在認真審核材料后,報中心歸集執法處批準。
三、各繳存單位應于2007年6月15日前將《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報至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
四、各分中心、管理部要精心組織,做好各單位《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填報、錄入的指導,確保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匯交清冊》核定錄入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