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
京社保發[2008]11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了減輕參保單位申報2008年度醫療與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繳費工資(簡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工作量,經研究,對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申報期限進行了統一,對申報手續進行了簡化?,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期限
申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08年2月18日至3月28日。屆時,參保單位應到參保繳費地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申報手續。
二、申報方式
(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方式與上年的申報方式相同。
(二)同時參加醫療與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單位,在申報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時,可使用申報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相同的材料。
(三)只參加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的單位,其繳費工資申報方式與上年的申報方式相同。
三、參保單位在申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前,擬申報的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須經職工本人確認。
四、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須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時限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2008年度養老與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檔次的手續。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08年度養老與失業繳費基數的檔次依據本人上一繳費年度的檔次確定。
五、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應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結合本區縣的實際情況,為參保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提供便利條件。各參保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做好本單位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
六、新版《四險基數采集軟件》可從http://www.bjld.gov.cn下載。
北京市社會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二月四日